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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018/4/4 10:59:45来源:中国起重机械设备网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离不开技术学术的讨论,也离不开管理方式方法的研究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技术、管理与教育构成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三大基本措施。本文以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为话题,讨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创新。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范围
      本文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以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为主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其关注点是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责任主体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方建筑施工企业,且从管理角度分析之。
      但是毫无质疑的是,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离不开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租赁、安装与监管,也离不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相关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建筑施工起重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及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
实际上,本文虽以建筑施工“两工地”分析起重机械安全,但对于其他领域用建筑起重机械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频发,几乎隔三岔五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2016年为例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200多起,这些数据是通过网络微信上收集整理的,虽未经过权威部门证实,但这些事故有时间、有地点、有图片甚至包括视频,绝大多数事故应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说真正的起重机械事故起数远高于官方所统计的数据。如果再加上其他领域的起重机械,其事故起数会更高。今年怎样?今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估计也少不到哪里去,感兴趣的人可以在今年最后半个月里收集整理,估计也将超过200多起,如果加上其他领域的起重机械事故可能起数可能更多。
所以,建筑施工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一样依然面临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局面。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面临诸多问题
      以上关于事故起数统计的事实告诉我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管理范畴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同样面临这诸多问题。仅以以上事故的认定方式的不同及统计方法的误差,就能够知晓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认定的起数之所以存在这么大的悬殊,一方面与事故统计的口径和方法有关,另一方面与事故统计后所牵连的事故责任不无关系,为了政绩、为了彰显安全生产大好形势或怕追究责任有意无意地回避一些事故的统计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事故不能按照科学的方法认定、不能依法认定,如何谈的上防范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谈不上事故发生后做到“四不放过”了,所以今年起重机械事故与去年相比好不在哪里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们没有从根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诸多问题。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不断,以至于有关部门惊呼安全生产形势“极端严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见过的有关安全生产形势的描述。一年前去年元旦钟声即将敲响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制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一件大事,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必须贯彻执行,其中很多意见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说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诸多问题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说明了在贯彻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做的很不够的。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新举措已经推出并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出了五项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七项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新举措,其中文件提出的“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是一大亮点,也就是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即警醒人们今后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另一个最大亮点是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问责制度,告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人们必须尽责,不尽责就必须问责,但更重要的提法是“尽职照单免责”,也就是说你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就可以免责。
      以上重要措施在2017年已经开始实施,即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的处罚,不久相关违法行为将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其力度将更加严厉;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事故其处罚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是多年未见到的。
      不难发现,被追究相应责任的责任人其共同的特点就是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如果其中一些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的“尽职照单免责”完全是可以避免相应的责任的。但是遗憾的是,目前几乎只要追究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都有可能,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是最大的问题!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不清
      有多少人知道本职位、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几条?如何才能认定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2014年8月3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实际已明确了安全生产各个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但是三年过去了,有多少责任主体的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并掌握了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
      3、4年前,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话题被广泛讨论,其根本问题就是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但是至今还是一个未了的话题。为何未了?实质就是关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这一话题未了。
      当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之所以问题不少,与未能理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所以建立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很重要。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分析
      站在全方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角度分析,我国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模式主要由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租赁、安装、使用以及监管等五大块模块组成。
      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租赁、安装、使用以及监管这五大块模块形成了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五大责任主体,其中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租赁、安装、使用这四个模块是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对象的模块,监管模块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的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赋予了这五大责任主体相应独立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相应的“独立”的职责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是比较明显的。现实中,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还存在其他一些管理模式,但无论何种管理模式,都是这五大基本模块的组合而已。
      本文重点强调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这里的责任主体当然是建筑施工企业,说的更具体点就是指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当然就必须履行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责任。
      当然,其他各方即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租赁、安装和监管其他四方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中也必须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的履行必须建立在完整的管理体系上,既有各自的责任又有相关联的责任,这就是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所以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势在必行。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的方法初探
      (一)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所以不能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分离,或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剥离开来。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剥离开来的做法和想法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问题之一。
因此,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首要解决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只有建筑施工企业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它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有效落实,或呈现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效果。
      (二)以《安全生产》为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条款,企业其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应地提出了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其他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均做了明确的要求,其内容反映在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中。第三章名称由原“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改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突出本章所称的权利和义务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在其他相应的法规中有规定。从业人员在了解其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必须了解其安全生产义务,这里的安全生产义务是《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履行的,所以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义务实质就是安全生产职责。再由于从业人员应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所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即是企业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所以,以《安全生产》为依据建立健全各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三)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管理手段推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安全管理主要因素是人的管理,而建筑施工管理最大的特点是队伍的流动性和人员的流动性。过去传统的地域性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很难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大特点带来的许多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现代社会管理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起重机械监控系统、VR培训、BIM技术等新思维、新技术、新举措层出不穷,虽然有许多还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但它将有力推动建筑施工其中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管理手段推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管理手段推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关键的还是围绕“人”的安全因素,如何将这些新技术与“人”更好地结合起来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以及新推出的针对全员的安全能力确认创新举措,这些与“人”相关的安全管理均可以“互联网+”的形式实施。
      以“互联网+”形式推出的云课堂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推出免费安全培训,将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建立更广泛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行业联盟推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互联网+”为推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的技术支撑,也为建立更广泛的建筑机械管理行业联盟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前面所述,过去传统的地域性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很难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大特点带来的许多管理上的问题,“互联网+”为建立更广泛的建筑机械管理行业联盟,解决地域性管理、行政区划管理问题成为可能。
      目前各种联盟的建立大部分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它有力地促进了联盟之间的交流。诸如带有全国性的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研究联谊会、起重机械技术学术创新发展大会等活动均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常态的、范围更加广泛的合作联盟。
      联盟的建立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体系打下了坚实可靠地基础。
 
      总而言之,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仅能够实现而且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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