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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导致高空坠物的法治案例分析
2018/4/16 13:50:32来源:中国起重机械设备网
  当今的发电企业无一例外地在现场安装了各种特种设备,如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和行车等,借以在设备安装、检修时进行起吊作业。但因特种设备具有高危性,如管理、使用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和危害。以下介绍一起违章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导致的高空坠物事故。

      一、事情经过:
      1、某电厂起重专业负责人安排2名技术员和1名临时工去吊运3号炉更换下来的吹灰器旧枪管(离地面约54m)。
      2、工作前,考虑到电动葫芦钢丝绳长度不够(设计遗留问题),而且吹灰器枪管的重量又不大,于是决定使用麻绳捆绑重物,以便用放长麻绳的方法来弥补电动葫芦钢丝绳长度的不足。工作前,2名技术员一起到炉顶对电动葫芦进行了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除导绳器损坏外,无其他异常现象,且钢丝绳排列整齐。
      3、检查完毕后,将吹灰器枪管安全地吊运到了12.6m半台。此时,电动葫芦钢丝绳加上所连接的麻绳仍不能将吹灰器枪管降放到0m地面,所以需更换1次麻绳,但因人的高度不够,在12.6m平台处无法卸下麻绳。
      4、为了更换麻绳,作业人员欲将电动葫芦吊钩起升到上一个平台。但在起升了2~3m后,位于炉顶的电动葫芦减速器(约150 kg)坠落至0m煤泥池水泥框架上,减速器箱体摔坏。所幸当时0m设置了围栏,且无人通过,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在吊装作业之前,起重作业人员对该电动葫芦检查时明知存在排绳器垮下的缺陷,还是侥幸继续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认为起吊重量小,用麻绳加长进行起吊(违反了起重设备作业规程)没问题。由于电动葫芦排绳器损坏,钢丝绳在滚筒上不受排绳器控制,而直接嵌入滚筒端部与减速机端部间的缝隙中,导致减速机的外壳连接螺栓被拉脱,减速器箱体整体落下。因此,违章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是造成本次恶性违章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组管理松散,安全意识淡簿
      事故前2天,安监部门现场巡视检查时已发现该电动葫芦排绳器垮下,并立即通知起重专业负责人:“该缺陷必须立即安排处理,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而起重专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该台起重设备存在的问题,在明知该电动葫芦存在缺陷又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继续安排工作并私自允许使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暴露的问题:
      1、对起重设备的检查马虎、走过场
      在验收电动葫芦时,该葫芦空钩能够放到12.6m平台,但在本次起吊中,在吊装到12.6m平台时人却够不到电动葫芦上的麻绳,说明钢丝绳已有打绞现象。对于这一异常现象,起重人员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再次上到炉顶平台去认真检查电动葫芦滚筒的情况,认为检查不了,看不见。其实从现场看,有1个平台可以近距离进行检查,是能够清楚地检查到滚筒绕绳情况的。这就暴露出起重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检查存在不到位、马虎、走过场的情况。
      2、对特种设备的使刚、管理不到位
      明知起重设备存在问题还要强行使用,这说明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不到位。自从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起重设备已经纳入到政府安全监管的范围,并将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列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的违章、失误对应的就是违法违纪,不再是从前意义上的违章。从本次事故看出,还有相当多的人员还未树立起法律意识,将特种设备的管理等同于一般设备。

      四、防范措施:
      1、重新组织起重专业学习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内容,并由安监部门组织考试。
      2、起重专业应从业务、思想、安全培训教育抓起,深挖事故原因,改变不好的工作习惯,杜绝经验主义,加强班组管理。立即对全厂特种设备进行普查,对安装中的遗留问题、使用过程中导致的缺陷立即安排整改。
      3、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起重设备定检、维护、保养的检查督促,并将定检情况写进《设备管理月报》。对起重设备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都必须认真仔细和全面,并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由安临部门抽查。
      4、设备所辖部门应指定特种设备管理的专门负责人,便于随时联系和具体抓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尤其强调大小修期间应抽查夜间人员作息情况和密切注意人员上岗前精神状况。发现有精神不振或没有休息好的,不得安排操作。
      5、再次强调特种设备事故即时报告制度。全厂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厂事故即时报告和分析制度》,在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后,必须在1h内报告厂安监部门及分管厂领导,否则将加倍处罚。
      6、全厂所有班组及人员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要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从而保证全厂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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